中银淳利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淳
利三个月持有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1月24日
送出日期:2025年1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中银淳利三个月持有债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23275
券
中银淳利三个月持有债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23275
券A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
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受最短
持有期限制,最短持有期
为三个月,最短持有期内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
出 赎回申请,最短持有
期到 期日及之后基金份
额持 有人可以提出赎回
申请。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 陈玮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9-05-15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
终止《基金合同》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
投资目标
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投资范围 上市的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
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企业债和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
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
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国债期货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可
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
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分析,预判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及利率走势,
据此评价未来一定时间段内债券、股票市场相对收益率,同时评估各
类资产在未来一定时间段内流动性和信用水平,以本基金投资风格、
投资目标为指导,动态调整债券、股票及现金类资产等的配置比例,
以期实现本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通过战略性资产配置为主,战术性资产配置为辅的方式进行
大类资产配置;通过战略性资产配置在较长时间框架内考察评判各类
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然后确定最能满足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
产组合;通过战术性资产配置在较短时间框架内考察各类资产的收益
能力,预测短期收益率,动态调整大类资产配置,获取市场时机选择
的超额收益。
(1)久期管理策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
主要投资策略 财政货币政策变化做出判断,密切跟踪CPI、PPI、汇率、M2等利率敏
感指标,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并
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目标久期,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
风险的有效管理。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期限结构配
置。根据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变动、结合短期
资金利率水平与变动趋势,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测算子弹、
哑铃或梯形等不同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的风险收益,形成具体的期限结
构配置策略。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市场风险等因素及其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通
过比较并合理预期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确定并
动态地调整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间的配置。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含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运行、发行主体的发展前景和偿债能力、国家信
用支撑等多重因素的综合考量对信用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
级的基础上,建立信用债券池;然后基于既定的目标久期、信用利差
精选个券进行投资。
本基金不投资信用评级AA+级以下(AA+级除外)的信用债(包括资
产支持证券,下同),信用债采用债项评级,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等短期信用债及没有债项评级的信用债参
照主体评级。其中,1)评级为AA+级的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为
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评级下降、不再符合上述约定,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约定。
(5)可转换债(含可交换债)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以下简称“可交
债”)兼有股性和债性两方面的属性。本基金管理人将认真考量可转
债、可交债的股权价值、债券价值以及其转换期权价值,将选择具有
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债、可交债。针对可转债、可交债的发行主体,
本基金管理人将考量包括所处行业景气程度、公司成长性、市场竞争
力等因素,参考同类公司估值水平评价其股权投资价值;通过考量利
率水平、票息率、付息频率、信用风险及流动性等综合因素判断其债
券投资价值;采用经典期权定价模型,量化其转换期权价值,并予以
评估。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
股溢价率和投资溢价率合理并有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可交债。
在股票投资限额内,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参与股票资
产投资。本基金将综合运用中银基金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
析工具,充分发挥研究团队主动选股优势,自下而上精选具有投资潜
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同时,本基金将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发展状况,对上市公
司进行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三个维度评估,并将ESG评价情
况纳入投资参考。
本基金将仅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及深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
行。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
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风险管
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
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
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
标进行跟踪监控。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
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指数收益率(按估值汇率折算)*1%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需承担汇率风险、境外市场风
险以及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认购费
M ≥ 500 万元 1000 元/笔
M 申购费(前收费)
M ≥ 500 万元 1000 元/笔
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6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计师费、信息披露费、律师费、诉讼
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
其他费用 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 相关服务机构
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以及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
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
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
营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基
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为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需求。但
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时,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用类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因此,本
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
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2)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对于单笔
认/申购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为三个月,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
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故投资者在最短持有期内
还将面临无法办理赎回的流动性风险。(3)基金合同自动终止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4)可转
换债券和可交换债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需要承担可转换债
券和可交换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债券价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而波动的风险以及
在转股期或换股期不能转股或换股的风险等。(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
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6)港股通投资风险。包括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汇率风险、
境外市场的风险。 (7)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
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8)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基金资产
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9)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股。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
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 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