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 年 1 月 24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1 月 27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宏利中证 A500 指数增强 基金代码 022817
下属基金简称 宏利中证 A500 指数增强 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2818
基金管理人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李婷婷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7 年 07 月 06 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力求对中证 A500 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
投资目标 数量化的投资方法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投
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
成份股、其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
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
投资范围 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标的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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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
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本基金采用指数增强型投资策略,在控制与比较基准偏离风险的前提下,综合利用多
主要投资策略
种量化投资模型和指数增强技术,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A500 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基金,在控制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
度及年化跟踪误差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因此,其具有
风险收益特征
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和销售机构已按要求对本基金进行产品风险评级,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
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
N≥7 天 0
注:宏利中证 A500 指数增强 C 不收取认购费和申购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0.8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 售 服
务费
其 他 费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用
注:1. 审计费用和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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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基金管
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
特有的风险、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指数增强基金,将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并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
股、港股通标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金融衍生产品等。同时,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参与融资业务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相关风险具体如下:
(1)指数化投资风险
份股的平均回报率可能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存在偏离。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
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部分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
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
资者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使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
超过 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7.75%,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
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
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
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
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
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
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主动增强投资的风险
为了力争实现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和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基金可以综合利用多种量化投资模
型和指数增强技术,根据股票市场投资风格的转换,灵活地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这种增强策略的最终结果
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投资收益率可能高于指数收益率,但也有可能低于指数收益率。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在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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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
(4)在债券投资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宏观经济趋势、政策以及债券
市场基本面研究是否准确、深入。二是对企业类债券的优选和判断是否科学、准确。基本面研究及企业类债
券分析的错误均可能导致所选择的证券不能完全符合本基金的预期目标。三是本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类债券
承载的信用风险要高于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如国债),若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不能按时或全额支付本金和
利息,将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发生信用风险。四是本基金对债券市场的筛选与判断是否科学、准确。基本面
研究以及定量分析可能都无法使得本基金所选券种符合预期投资目标。
(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由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存在一定的作用机制,其将被用来套期
保值,因此该类金融资产的投资风险主要为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遭
受基差风险。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
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7)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
关的风险。
(8)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融资业务除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
风险等各种风险外,因融资业务的杠杆效应,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面临大额赎回时,可
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2)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
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
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
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可经友好协商解决。但若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manulife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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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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